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05-23 12:29:31 点击: 次  【加入自考交流群】热门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权样态和责任
  1、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制裁、民事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
  二、侵权抗辩事由
  1、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fxl285/10223.html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