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教材/课程购买100%正版保证 广东省成人学历提升报考服务中心

2018年广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一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18-10-21 01:28:176年前 点击:169 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真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广东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一》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学历提升自考报名报考时间自考报名流程自考院校和专业查询开考时间安排自考课程自考教材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广东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串讲笔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szkw.com

本文地址:http://www.gdszkw.com/jjl895/19629.html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广东自考《备考方案》!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当前更新时间:2025-05-20 02:13:33]

招生老师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报名报考/课程购买/问题咨询等,均可咨询专业老师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广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广东自考-便捷服务



广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如有广东自考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请扫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扫码咨询《专业老师》

广东自考网专业招生老师微信

扫码加入《交流群》

广东自考网考生微信交流群
广东自考网Ai智能助手 ×
广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