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自学考试收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网   发布于:2021-06-26 11:39:10 点击: 次  【加入自考交流群】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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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自考办公室、中山大学:

    根据《关于我省自考行政管理等十八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粤考委〔2017〕4号)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中山大学自考收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服务广大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确定

    中山大学自考收尾工作至2022年结束,在过渡期内,中山大学须继续为首报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山大学或已取得中山大学、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组织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接受考生毕业申请;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关于中山大学主考专业收尾工作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

    2021年前,中山大学每年组织2次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申报,2022年只在上半年组织1次。

    (二)毕业申请及办理

    过渡期内,中山大学每年接受2次毕业申请。申请中山大学毕业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前达到所选专业毕业要求,并完成毕业申请手续,2023年起中山大学不再办理自考毕业事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中山大学组织实践考核、毕业论文、申请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负责公布。

请中山大学认真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考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自考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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